曾永红,律师,硕士。四川盐源人,先后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,西北政法大学,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,法律硕士,中共党员。先后执业于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、四川淇典律师事务所。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,和优良的法律素养及实践能力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曾永红律师
电话号码:0834-2198588
手机号码:151815185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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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5134201510539030
执业律所:四川淇典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四川省西昌市龙眼井街78号
有权按照《婚姻法》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只能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,其范围包括:
(1)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;
(2)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;
(3)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;
(4)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。
但是,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,法定无效的婚姻情形已经消失,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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