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永红,律师,硕士。四川盐源人,先后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,西北政法大学,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,法律硕士,中共党员。先后执业于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、四川淇典律师事务所。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,和优良的法律素养及实践能力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曾永红律师
电话号码:0834-2198588
手机号码:15181518508
邮箱地址:545986906@qq.com
执业证号:15134201510539030
执业律所:四川淇典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四川省西昌市龙眼井街78号
1、追尾的,后车负全责;
2、变更车道是,未让正在改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,负全责;
3、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,转弯车全责;
4、红灯亮时,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,右转弯车负全责;
5、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,负全责;
6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,下坡车已经行驶至中途,而上坡车未上坡时,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,上坡车负全责;
7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,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,下坡车负全责;
8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,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,负全责;
9、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准、标线的地方掉头时,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,负全责;
10、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,超车方负全责;
11、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要一天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从前车右侧超越的,负全责;
12、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,负事故全责;
13、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,负事故全责;
14、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,负全责;
15、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,负全责;
16、装载的货物在遗撒、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,负全责;
17、进入无灯控制的环形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,负全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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